incoterms®2020新规则对我们进出口影响 -九游会国际

先来看看2020都变了啥
1、dat作古,dpu横空出世!
本来呢,在incoterms®2010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与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唯一的区别就是:
dat呢,规定卖方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至“运输终端”即完成交付
dap呢,规定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仍处于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那么本次2020干了啥呢?
他们把dat变成了dpu,咋一看术语解释,还是要运到指定地点并卸货啊是不是?那么这个修改的目的呢,为了啥呀?
因为以前的dat强调运输终端
dpu呢,主要去运输终端化,以前incoterms®2010中dat要求的是运输终端,高大上的说法terminal,而不论该地点是否有遮盖,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积场或公路、铁路、空运货站。现在嘛,任何地点,只要那个地点可以卸货就可以。
这玩意主要对一些高端设备采购有好处,毕竟有时候卸装也是需要专业的团队的。
2、exw并没有死掉
这货衡量来衡量去,最后商会还是保留了,嗯,现在的主要术语嘛,还是这几个:
仅适用于水面运输的:cfr、cif;fas、fob
用于一切运输方式的:cpt、cip;dap、dpu、ddp;exw;fca
3、fca可以有提单了
很奇怪是么?这玩意为啥要提单啊?贸易术语说的那么清楚有没有?
那就不得不说到贸易术语这玩意尴尬的地方啦!
incoterms®这玩意是谁搞的?国际商会!
国际商会是啥?是个民间组织!
所以民间组织发布的规则有啥用?
协助大家更顺利的进行贸易嘛,所以呢?
所以,仅供参考,贸易条款不是法律条款,合同条款才是法律条款!
所以呢,那又跟fca有啥关系?
因为大家交易在用你incoterms®啊,但是你这incoterms®给正常贸易造成困扰了啊,那咋办?大家就找商会麻烦了呗,商会一看,矮油,找我那是给我面子啊!
必须解决!那到底是啥问题呢?
大多数都是对于信用证以及fob的吐槽了
用fob吧,客户指定货代
一不小心各种费用增加了,特别是,经常有柜子拖走了,跟货代一结算发现,费用比报价变多了为啥?人家货代说你的柜子拖走后在堆场发生其他故事了,要给钱。
那么大家就不爽了,我们用fca!
可是用了fca呢,问题就又来了,这玩意指定货代不肯给你提单啊!
毕竟装船后才出具提单嘛,你fca的条款交货
只能给你个forwarder's cargo receipt
如果做信用证不是歇菜了!
不做信用证,这单子又不敢接!
(当然,有些大神做过lc,条款列明接受forwarder's cargo receipt的除外哈)
所以商会出手了,增加了附加条款
现在fca可以出具提单了!
就是抄书党们所谓的买方和卖方同意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在装货后将向卖方签发已装船提单,然后再由卖方向买方做出交单(可能通过银行链)。
4、一个貌似体贴的改变,自行安排运输工具
fca,dap,dpu,ddp这几个术语可以自己安排运输工具
也是挺细致的,存在即合理嘛,看来一定是有人提出异议了
不过呢,这个你们拿到具体条文再细品吧
俺在这不废话了
5、cip保险条款变了
一句话:cip术语的最低保险范围已经提高到《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条款的“一切险”要求。
6、其他安全事项等
增加了一些安全要求,调整了一些条款位置
这些都等你们拿到条款自己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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