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指南-九游会国际
认证标准 | 指南 | |||
一、内部控制标准 | ||||
(一)组织机构控制 | 1.海关业务培训 | (1)建立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内部培训制度并有效落实。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企业内部培训制度的书面文件,应有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培训的内容。 海关业务培训的书面文件。可以是关于海关单项业务培训制度的书面文件;也可以是企业根据认证标准中关于各个单项业务培训的要求,统一制定的企业综合性内部培训制度的书面文件。综合性培训制度中需要包含海关各单项业务培训的内容。 2.海关业务培训情况: (1)负责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内部培训的具体部门(岗位)、人员及职责分工、人数等。 (2)培训计划、方式、内容、频次、培训人员范围以及培训效果等。 (3)针对与企业业务相关的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尤其是近一年来海关出台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培训的情况。 (4)针对企业过往发生的申报差错、违法记录以及其他不规范行为进行专题分析、查找原因,并针对上述行为所涉及的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培训的情况。 (5)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员工参加内部业务培训情况,特别是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员工参加内部业务培训情况及对相关业务涉及的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业务规范的了解及掌握情况。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内部培训的历史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培训记录。 培训记录可以为纸本文档、电子文档、系统记录、照片、视频等,应包括培训老师、日期、地点、参训人员、培训内容以及培训材料。 企业海关业务培训开展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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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关务负责人、负责贸易安全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每年参加1次以上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内部培训,及时了解、掌握相关管理规定。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由其授权人员实际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并代替参加培训的,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授权文件。 2.海关业务培训情况: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关务负责人、负责贸易安全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职责分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可以由其授权人员(实际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代替。 (2)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上述人员参加培训的具体情况,包括培训次数、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参加人员范围和培训效果等,以及每个人对其自身工作职责涉及的进出口业务和海关相关规定的了解、掌握情况。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关务负责人、负责贸易安全的高级管理人员,上述每个人参加培训的历史记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由其授权人员(实际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代替参加培训的历史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培训记录。 培训记录可以为纸本文档、电子文档、系统记录、照片、视频等,应包括培训老师、日期、地点、参训人员、培训内容以及培训材料。 企业培训开展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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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组织架构 | 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职责分工的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中应明确指定某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 2.内部组织架构情况: (1)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位、职责分工等相关情况。 (2)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姓名、职位。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企业关务部门(岗位)的整体架构、九游会国际的业务范围、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及职责分工、内部管理和业务运行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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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出口业务控制 | 3.单证控制 | 建立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制度并有效落实。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企业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制度的书面文件,应有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的规定,有责任部门(岗位)、工作流程、发现单证错误的处置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2.单证控制情况: (1)负责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的具体部门(岗位)、人员及职责分工、人数等。 (2)企业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制度的落实情况,具体工作流程,发现问题如何处置;是否有责任追究,如何落实。 (3)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制度的执行成效,如:对提升企业单证规范申报水平,降低报关单删改数量,减少报关差错、因报关单证填报差错被行政处罚次数等的影响,以及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制度实施前后的情况比较。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1)企业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的工作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工作记录。 企业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制度具体实施情况,以及在实际业务中落实成效,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标准要求。 4.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企业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制度在实际进出口业务操作中的执行情况,复核或者纠错的具体工作流程,发现问题、错误的处置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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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证保管 | (1)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确保归档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企业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的书面文件,应有关于进出口单证归档时限、归档要求、归档流程、归档复核等内容,以实现对进出口单证归档信息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2.单证保管情况: (1)企业关于进出口单证归档的管理规定,进出口单证归档负责部门(岗位),归档工作流程,对进出口单证归档要求,归档时限,负责归档文件保存、管理的部门。 (2)企业负责保管进出口单证以及其它有关资料的具体部门(岗位)、人员及职责分工、人数等。 (3)企业进出口单证存档管理的工作流程、存放的具体地点、存放保管方式,存放地点的安全性,必要的防火、防水、防盗等设备、设施,执行效果。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归档保管的进出口单证资料。 重新认证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进出口单证资料。 企业进出口单证归档、保管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4.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企业进出口单证归档的具体做法和工作流程,单证保管场所情况,保障场所安全的必要设施的配备情况和实际运行、使用情况,进出口单证归档资料的保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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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留存特殊物品生产、使用、销售记录。 | 对于从事特殊物品出入境的企业,认证以下内容,否则不适用本项标准。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企业特殊物品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书面文件,应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特殊物品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包括生产、使用、运输、保存、销售、销毁等各个环节,确保有特殊物品生物安全的管理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要求、工作流程等内容。 2.单证保管情况: (1)企业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在特殊物品生产、使用、运输、保存、销售、销毁等过程中,生物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负责落实的具体岗位和职责、工作流程,以及工作记录的生成和保存情况。 (2)负责留存特殊物品生产、使用、运输、保存、销售、销毁等安全管理记录的具体部门(岗位)、人员及职责分工、人数等。 (3)企业特殊物品生产、使用、运输、保存、销售、销毁等安全管理记录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存放的具体地点、保管方式,存放地点的安全性,必要的防火、防水、防盗等设备、设施,执行效果。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出入境特殊物品生产、使用、运输、保存、销售、销毁等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记录应与实际出入境特殊物品情况相符,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4.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1)企业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实际落实情况,在各个生产作业环节的具体实施流程,实施的具体内容,负责实施的部门(岗位)、人员及职责分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制度情形的处置流程。 (2)企业特殊物品生产、使用、运输、保存、销售、销毁等安全管理记录归档具体做法和工作流程,单证保管场所,保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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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货物技术标准规范保管制度。 | 对于涉及货物技术标准规范的企业,认证以下内容,否则不适用本项标准。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进出口货物技术标准规范保管制度的书面文件,应包含及时更新进出口货物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确保企业使用的和保管的为有效的货物技术标准规范。 2.单证保管情况: (1)企业进出口业务相关的国内外检验检疫技术标准规范,企业目前具体使用的技术标准规范的情况。 (2)实施岗位(人员)、岗位操作要求、工作流程、使用人员熟悉情况。 (3)技术标准规范的保管部门(岗位)、人员及职责、保存方式、保存时限。 (4)版本效力、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版本更新情况等。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1)现行的进出口货物技术标准规范,应确保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版本为有效版本。 (2)企业3年以来的进出口货物技术标准规范。 企业实际应用的货物技术标准规范与企业保管的货物技术标准规范相符,并为有效版本,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4.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企业保管的货物技术标准规范,确保货物技术标准规范与企业实际进出口货物相符,并为有效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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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妥善管理报关专用印章、海关核发的证书、法律文书等单证。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1)报关专用章管理制度的书面文件,应包含报关专用章刻制、保管、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2)海关核发的证书、法律文书等单证管理制度的书面文件,应包含上述单证的签收/领取、保管/存档、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2.单证保管情况: (1)企业报关专用章刻制、保管、使用的相关规定。 (2)企业的报关专用印章使用登记制度,以及使用情况登记记录。 (3)企业对海关核发的证书、法律文书等单证的登记、统一保管、使用的相关规范。使用登记制度,以及使用情况登记记录。 (4)保管的部门(岗位)、人员及职责分工,保存的地点、保存方式等。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3年以来海关核发的证书、法律文书等单证。 企业对单证的保管、使用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标准要求。 4.应配合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1)企业有报关专用印章的,查看报关专用章的管理部门(岗位)、人员,保管、使用制度落实情况,保管、使用记录。 (2)企业有海关核发的证书、法律文书的,查看相关证书、法律文书的保管管理部门(岗位)、人员,保管、使用制度落实情况,保管、使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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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企业认证的书面或者电子资料的专门档案。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企业认证专门档案制度的书面文件,应有企业认证专门档案的有关管理内容,明确负责档案建立的部门(岗位)、人员及职责。 2.单证保管情况: (1)负责企业认证工作的部门(岗位)、人员以及职责分工。 (2)关务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参与企业认证事宜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3)参与企业认证工作的部门(岗位),各部门(岗位)参与企业认证工作的人员、职务以及工作职责等情况。 (4)负责企业认证工作的部门(岗位)工作开展情况。 (5)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海关规范改进要求、《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等,更新企业认证档案的情况。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认证书面或者电子资料档案,档案应当有目录清单。 企业认证的书面或者电子资料以外文记录的,应当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简体中文译本。 新申请认证企业,为申请认证准备的认证档案。 重新认证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企业认证档案。 企业认证档案建立和保管以及更新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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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审计控制 | 5.内审制度 | (1)建立对进出口活动的内部审计制度并有效落实。 | 企业可以将本项标准中第(1)、(2)分项标准中对进出口活动的内部审计,与第(3)分项标准中对持续符合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实施内部审计,统筹进行实施。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书面文件。应有对进出口活动实施内部审计的内容,应明确审计部门、每年审计次数、审计时间、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引入外部审计、各部门配合、审计发现问题的规范改进以及改进后评估等内容。 2.内部审计度情况: (1)企业负责进出口活动内部审计的部门(岗位)、人员、人数及职责分工等。 (2)企业每年开展内部审计的方案,次数,审计时间,一次内审用时。 (3)审计涉及企业进出口九游会国际的业务范围,实施内部审计对进出口合规管理的帮助、提升。 (4)最近一次内部审计情况,发现进出口活动存在的具体问题或者不足,以及规范改进情况。 (5)聘请外部专职人员独立对进出口活动实施内部审计的,由负责对接外聘审计的人员介绍企业审计的具体情况:人数、资质、审计时间、方式、范围,审计发现问题,发现问题的规范改进情况,费用等。 (6)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内审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执行效果。如:一般贸易是否按照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要求进行申报,涉及税收要素、许可证及监管证件、知识产权、特许权使用费、运保费等是否按照规定申报,是否按照规定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申报等;加工贸易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核销、处置保税货物、残次品、边角料等;保税物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仓储、运输等;减免税货物是否按照海关规定使用或进行处置,抵押、移作他用等是否经海关批准;涉及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法检商品等进出口活动的,是否按照规定管理等。 (7)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其配合内部审计所做的工作,审计发现问题或者不足后,相关部门规范改进情况,后续审计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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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实施1次以上的内部审计并建立书面或者电子资料的档案。 | 1.内部审计情况: (1)实施进出口活动的内部审计的频次。 (2)建立书面或者电子资料的内部审计档案的情况。 (3)过往进出口活动内部审计开展情况,内审中发现的问题,问题的主要情况,对问题的规范改进情况,以及内审对强化内控的成效等。 2.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进出口活动内部审计档案材料(内审方案、计划,内审团队和人员分工,内审工作底稿、内审报告,内审发现的问题、规范改进建议、各部门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的规范改进情况等)。 重新认证企业,提供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进出口活动内部审计档案。 企业对进出口活动的内部审计,应对企业全部进出口活动(包括各个类型海关监管业务)进行全面审计,对发现问题应进行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以及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1)内部审计部门(岗位)、人员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2)对过往审计中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的规范改进建议,跟踪、督促各相关部门进行规范改进的情况,以及对规范改进效果评估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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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成为一般认证企业的,应当每年对持续符合海关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实施内部审计。 | 对于一般认证企业重新认证的,认证以下内容,否则不适用本项标准。 1.内部审计情况: (1)企业对持续符合海关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实施内部审计的情况:对企业持续符合海关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实施内部审计的频次,就持续符合认证标准的内审制定的审计方案、组建审计团队及内部分工,内审的时间、方式、范围,完成一次内审活动的时间等。 (2)企业各部门(包括内审部门、关务部门等)参加海关认证培训、认证辅导(包括参加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组织的)的情况等。 (3)内审人员应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其对海关一般认证标准的正确理解和有效落实的情况。 (4)企业负责持续符合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实施内部审计的人员情况及职责分工等。 (5)对本企业适用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内容的了解和掌握情况。 (6)聘请外部专职人员独立开展持续符合标准内部审计的,由负责对接外聘审计的人员现场配合认证人员了解审计的具体情况,包括外审机构名称、资质,外审人员人数、资质等。 (7)内审的效果: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或者部分符合认证标准的具体情形、涉及企业的具体部门和具体业务。规范改进的措施或者方案、具体规范改进的实施情况。规范改进后续评估的情况。 (8)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其配合内部审计所做的工作。对审计发现问题制定、落实规范改进措施的情况,规范改进成效,配合进行后续评估的情况。 2.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提供自成为一般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对持续符合海关一般认证企业标准的内部审计档案:包括内审方案、计划,内审团队及职责分工,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外审人员及职责分工,内审工作底稿、审计发现问题及规范改进情况,规范改进后企业自我评估情况等。 企业对持续符合海关一般认证企业标准的内部审计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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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质量管理 | 建立对应的食品、化妆品、动植物及产品、工业品等法检商品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并有效落实。 | 对于涉及检验检疫业务的企业,认证以下内容,否则不适用本项标准。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企业产品安全质量管控制度和防疫体系的书面文件、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制度的书面文件,应分别建立对应的法检商品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包括涉及的法检商品的种类、建立对应质量安全管控制度;质量安全管控制度中应包括质量安全流程、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人员及职责分工、管理要求、异常情况处置等内容。 2.质量管理情况: (1)企业涉及法检商品的类型和具体情况,负责法检商品质量安全控制的部门(岗位)、人员、人数以及职责分工等。 (2)企业关务(或者检务)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应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企业涉及法检商品类型和具体情况,以及其对企业法检商品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和防疫体系制度的了解和熟悉情况,对法检商品质量安全管控和防疫管理流程、岗位设置、各自职责分工、管理要求等了解和熟悉情况,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实施情况,实施效果等。 (3)企业对法检商品不符合质量安全和防疫要求的处置的具体流程和结果。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1)企业法检商品质量安全管控和防疫的工作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工作记录。 企业法检商品质量安全管控和防疫具体落实情况应符合制度的规定,并符合标准的要求。 (2)企业不符合质量安全和防疫要求的法检商品的处置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处置记录。 企业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或者防疫要求的法检商品的处置应符合制度的规定。 4.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涉及法检商品质量安全管控的制度和防疫体系,在企业进出口业务中的实际实施情况,具体实施流程,各个岗位员工职责和具体操作符合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和防疫要求的商品的处置的流程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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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改进机制 | (1)建立对进出口活动中已发现问题的改进机制和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并有效落实。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改进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的书面文件。应包括对进出口活动中已发现问题的改进和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内容,责任部门、岗位设置、岗位要求、工作流程,改进、责任追究方式和落实、评估等内容。 2.改进机制情况: (1)企业对进出口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过往内部审计对进出口活动中已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规范改进方案或者措施情况,以及改进方案或者措施的实施结果。 (2)企业过往发生的具体违法行为,以及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问题改进和责任追究具体实施情况,以及有关成效。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1)企业发现问题、原因分析、实施问题改进的工作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工作记录。 企业改进机制应有效落实,落实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标准要求。 (2)企业对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工作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工作记录。 企业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应有效落实,落实情况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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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海关要求的改正或者规范改进等事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改进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的书面文件。应明确对海关要求的改正或者规范改进等事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应有上述人员组织实施的工作流程、管理要求、改正或者规范改进措施落实及跟踪、成效评估等内容。 2.改进机制情况: (1)需要改正或者规范改进事项的具体内容。 (2)组织实施改正或者规范改进的情况,包括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正或者规范改进方案、措施,组织实施的情况以及成效。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改正或者规范改进事项的工作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工作记录。 海关要求事项的改正或者规范改进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应相符,改正或者规范改进应达到海关要求,并符合本项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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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系统控制 | 8.信息系统 | 具有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化系统。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信息系统手册。企业信息化系统应能够实现对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管理。 2.信息系统情况: (1)企业所具备的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化系统情况,信息化系统名称、上线使用时间,信息化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是否能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覆盖;如果未全覆盖,没有实现信息化系统管理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2)关务、采购、生产、物流、仓储、财务等部门负责人或者岗位员工应配合认证人员了解关务、采购、生产、物流、仓储、财务等部门应用信息化系统的情况,应用信息化系统的具体功能,包括对各部门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记录,实现进出口货物信息在企业信息化系统全流程记录、留痕、追溯、检索,信息化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情况。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配合海关认证人员登录信息化系统,对信息化系统管理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具体管理方式进行演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管理。确保信息化系统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管理的全覆盖,包括企业生产采购、仓储、生产过程、进出口等生产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物流信息等。任意选取企业进出口货物,正向及反向追溯、检索,该进出口货物在企业信息化系统中各个环节信息的记录和流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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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数据管理 | 建立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制度,数据存储3年以上。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企业生产经营数据管理的书面文件。应明确数据管理部门(岗位),数据容灾备份,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录入、存储和异常处理,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数据管理情况: (1)企业数据管理的部门(岗位)、人员及职责分工。 (2)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对企业数据进行容灾备份的情况,备份数据存储情况。其他确保数据安全的措施,例如授权管理、数据分级管理和使用等。数据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成效。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1)企业数据录入等操作。确保系统数据保存年限符合海关管理要求。 (2)企业数据保存的机房,确保具备必要的防火、防水、防盗等设备、设施,可以阻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和非法闯入、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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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信息安全 |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文件。应明确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岗位)、信息安全责任、安全管理要求、信息系统日常运维保障、应急处置、系统定期更新、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信息安全情况: (1)负责信息安全管理的具体部门(岗位)、人员、人数以及职责分工等。 (2)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信息安全职责、企业保障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的具体措施。 (3)过往是否发生过信息系统非连续、非正常运行等情况,如有,具体原因以及处置情况。 (4)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其对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掌握情况及执行情况。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的抽查要求提供以下记录: 企业过往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者系统故障的应急处置工作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处置记录。 企业对信息安全落实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4.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信息安全管理的负责人或者岗位人员演示,企业在保障信息安全方面采取的措施以及措施的实施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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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相关的培训。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管理培训的书面文件。应明确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的部门、培训周期、内容确定、培训实施、效果评估、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信息安全情况: (1)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具体部门(岗位)、人员、人数以及职责分工等。 (2)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其参加信息安全培训的情况,以及其掌握信息安全相关制度的情况。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信息安全培训的历史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提供的信息安全培训记录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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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违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损害的行为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文件。应明确责任追究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如何实施,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信息安全情况: (1)企业过往是否发生违反信息安全造成损害的行为,如有,具体情形以及处置情况。 (2)是否能够发现和防止非法入侵和篡改数据,过往是否发现有企业信息化系统被非法侵入或者篡改数据的情事,如有,具体情形以及处置情况。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对违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损害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相关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应有效落实,并符合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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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状况标准 | ||||
(五)财务状况 | 11.会计信息 | 企业申请认证的,提交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所反映的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完整、规范、合法;重新认证的,企业自成为一般认证企业起每年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所反映的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完整、规范、合法。 | 请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财务状况类指标认定标准的公告(2019年海关总署第46号公告)执行 | |
12.综合财务状况 | 企业在偿付、盈利、缴税能力方面整体状况良好,综合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资产负债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状况在安全或者正常范围内。 | |||
三、守法规范标准 | ||||
(六)遵守法律法规 | 13.人员守法 | 企业相关人员1年内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 企业可以向海关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 (1)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政府部门认可的机构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相关人员本人出具的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自我申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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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企业守法 | 1年内被海关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次数不超过1次,且不超过30日。 | 由海关认定。企业应当配合海关了解相关情况。企业对海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七)进出口业务规范 | 15.注册信息 | 在海关的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与实际相符。 | 企业应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在实地认证时核实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 | |
16.进出口记录 | 2年内有进出口活动或者为进出口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 由海关认定。企业应当配合海关了解相关情况。企业对海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17.申报规范 | 见单项标准。 | 见各单项标准指南 | ||
18.传输规范 | 见单项标准。 | 见各单项标准指南 | ||
19.税款缴纳 | (1)认证期间,没有超过法定缴款期限尚未缴纳税款及罚没款项的情形。 | 由海关认定。企业应当配合海关了解相关情况。企业对海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2)上年度以及本年度1月至上月滞纳税款报关单率不超过5%。 | 由海关认定。企业应当配合海关了解相关情况。企业对海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八)海关管理要求 | 20.管理要求 | (1)1年内无海关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正的情形。 | 由海关认定。企业应当配合海关了解相关情况。企业对海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2)1年内无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事实的情形。 | 由海关认定。企业应当配合海关了解相关情况。企业对海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3)1年内无由海关要求承担技术处理、退运、销毁等义务,但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 由海关认定。企业应当配合海关了解相关情况。企业对海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4)1年内无明知其产品存在风险未主动向海关报告相关信息,或者存在瞒报、漏报的情形。 | 由海关认定。企业应当配合海关了解相关情况。企业对海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5)1年内无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或海关归类、价格、原产地、减免税核查所需资料等有关材料的情形。 | 由海关认定。企业应当配合海关了解相关情况。企业对海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6)1年内无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的情形。 | 由海关认定。企业应当配合海关了解相关情况。企业对海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7)1年内无拒不配合海关执法的情形。 | 由海关认定。企业应当配合海关了解相关情况。企业对海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8)1年内无未按海关要求办理保金保函的延期、退转手续的情形。 | 由海关认定。企业应当配合海关了解相关情况。企业对海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9)1年内无向海关人员行贿的行为。 | 由海关认定。企业应当配合海关了解相关情况。企业对海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10)属于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样本企业的,1年内填报问卷及时率在90%以上、问卷答案与出口增速的吻合度在0.3以上的;属于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样本企业、其他统计专项调查样本企业的,1年内填报问卷及时率和复核准确率在90%以上。 | 由海关认定。企业应当配合海关了解相关情况。企业对海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11)1年内无未按规定向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的情形。 | 由海关认定。企业应当配合海关了解相关情况。企业对海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九)外部信用 | 21.外部信用 | 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1年内均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 由海关认定。企业应当配合海关了解相关情况。企业对海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四、贸易安全标准 | ||||
(十)场所安全控制措施 | 22.场所安全 | (1)建立企业经营场所安全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企业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文件,明确场所安全负责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应急处置、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场所安全情况: (1)负责企业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岗位)。 (2)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其岗位职责及日常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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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经营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防止未载明货物和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 1.场所安全情况: (1)企业经营场所的出入口、内外窗户、围墙周边、停车场以及生产、货物装卸和存储区域等重点敏感区域设置防止未载明货物和未经许可人员进入的相应设施设的情况。 (2)相应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情况。 2.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确认相应设施正常使用。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对相应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的相关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对相应设施检查维护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以及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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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进入安全控制措施 | 23.进入安全 | (1)建立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的书面文件,明确进入安全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应急处置、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进入安全情况: (1)负责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的责任部门(岗位)。 (2)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其岗位职责及日常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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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企业员工进行身份识别和出入权限控制,限制未经授权员工进入敏感区域,对员工的身份标识发放和回收进行统一管理。员工的车辆进入企业应当停放在指定区域。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员工出入管理的书面文件,明确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应急处置、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进入安全情况: (1)负责员工身份标识、出入权限控制的责任部门(岗位)、人员、人数及职责等。 (2)进行员工识别的方式,发生未佩戴员工身份标识或无法识别等异常情况时的处置措施。 (3)进行员工出入权限控制的方式,发生员工擅自进入敏感区域等异常情况时的处置措施。 (4)员工身份标识发放和回收的方式,发生员工身份标识遗失、损坏等异常情况的处置措施。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记录员工身份标识的发放、更换、补发、回收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记录可以为纸本文档、系统记录等。 企业员工出入管理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4.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1)身份识别应当有员工的姓名、所在部门、照片等信息或者采取技术手段自动识别。 (2)员工进入敏感区域出入权限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 (3)员工的车辆进入企业应当停放在指定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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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访客登记管理,登记时必须检查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访客进入企业应当佩戴临时身份标识,进入企业重点敏感区域应当有企业内部人员陪同。访客的车辆进入企业应当登记并停放在指定区域。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对访客登记管理的书面文件,明确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应急处置、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进入安全情况: (1)负责访客登记管理的责任部门(岗位)、人员、人数以及职责分工。 (2)访客登记的方式,发现访客未能提供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等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措施。 (3)访客登记记录的保存情况,保存方式、保存期限。 (4)对访客登记执行情况的监督、抽查情况。 (5)访客进入企业重点敏感区域的相关要求。 (6)允许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访客车辆的登记、停放。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1)企业访客出入登记记录。应包括访客姓名、身份证件类型、来访时间、离开时间等信息。 (2)企业访客临时身份标识发放与回收记录。 (3)企业访客车辆的登记记录。应包含车辆号码、来访时间、离开时间等信息。 记录可以为纸本文档、电子文档、系统记录等。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员工访客登记管理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4.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1)访客登记的实际执行情况:包括检查证件、登记、通知内部人员、发放临时身份标识、回收临时身份标识等。 (2)经营场所内没有访客未佩戴临时身份标识或者无内部人员陪同的情况。 (3)访客车辆进入企业的登记情况,查看访客车辆停放区域。 (4)调取过往监控记录查看访客、访客车辆出入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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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人员安全控制措施 | 24.人员安全 | (1)建立员工入职、离职停职等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员工入职、离职、停职等管理制度的书面文件,明确员工入职、离职、停职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应急处置、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人员安全情况: (1)负责员工入职、离职、停职等管理的责任部门(岗位)。 (2)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其岗位职责及日常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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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员工档案管理,具有动态的员工清单。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的书面文件,明确员工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档案资料保管和更新等内容。 2.人员安全情况: (1)负责员工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岗位)。 (2)员工清单包含的内容及动态维护情况。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员工清单。员工清单应包含员工姓名、部门、职务(岗位)、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等内容。 记录可以为纸本文档、电子文档、系统记录等。 新申请认证企业,查阅最新的员工清单。 重新认证企业,查阅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年末的员工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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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聘用员工前,核实应聘人员的身份、就业经历等信息,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违法记录调查。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聘用员工的书面文件,明确员工聘用管理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人员安全情况: (1)在聘用员工前,核实应聘人员的身份、就业经历等信息的具体方式及核实结果。 (2)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违法记录调查相关情况,是否调查、调查方式及调查结果等。 (3)过往核实、调查后未聘用的情况。 (4)员工在职期间的违法情况,以及对出现违法情况员工的处理方式。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员工入职档案。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档案。 企业对新入职员工实施聘用前核实、调查工作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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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离职停职员工及时收回工作证件、设备,并禁止其进入企业经营场所及使用企业信息系统。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员工离职、停职的书面文件,明确员工离职、停职管理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人员安全情况: (1)办理离职、停职的具体手续。 (2)对离职、停职员工的身份标识、工作证件的处置措施。 (3)配合认证人员了解员工离职、停职后出入管理的具体要求。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的抽查要求提供以下记录: (1)企业员工离职的档案材料。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档案材料。 企业对离职员工手续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2)企业离职停职员工的信息系统注销权限的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对离职员工信息系统注销权限管理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4.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离职、停职员工的出入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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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商业伙伴安全控制措施 | 25.商业伙伴安全 | 建立评估、检查商业伙伴供应链安全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商业伙伴供应链安全的管理制度的书面文件,明确商业伙伴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商业伙伴安全情况: (1)负责评估、检查商业伙伴供应链安全的责任部门(岗位)、人员、人数以及职责分工等。 (2)企业对商业伙伴供应链安全的评估、检查的实施情况,包括评估、检查项目,具体实施流程,以及作出评估、检查结论等。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商业伙伴供应链安全评估、检查的记录(包括评估、检查项目,评估、检查过程,评估、检查结论)。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对商业伙伴供应链安全管理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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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货物安全控制措施 | 26.货物、物品安全 | 建立保证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在运输、装卸和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的运输、装卸和存储等环节管理制度的书面文件,明确货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货物、物品安全情况: (1)负责货物、物品运输、装卸和存储等环节的责任部门(岗位)。 (2)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其岗位职责及日常工作情况。 (3)企业货物、物品的进、出全流程。 (4)货物、物品的运输、装卸、存储等环节的要求。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企业货物、物品的运输、装卸和存储等环节由商业伙伴完成的,企业应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对其商业伙伴进行延伸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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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集装箱安全控制措施 | 27.集装箱安全 | 建立保证集装箱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涉及集装箱或者箱式货车运输的企业,认证以下内容,否则不适用本项标准。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集装箱管理的书面文件,明确包含集装箱安全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集装箱安全情况: (1)企业所在的国际贸易供应链环节涉及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运输的情况及运输方式。 (2)负责集装箱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岗位)情况。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其岗位职责及日常工作情况。 (4)集装箱作业流程介绍。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不涉及集装箱运输的,企业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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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运输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 28.运输工具安全 | 建立保证运输工具的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涉及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运输的企业,认证以下内容,否则不适用本项标准。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运输工具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文件,明确运输工具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运输工具安全情况: (1)企业所在的国际贸易供应链环节涉及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运输的情况及运输方式。 (2)负责运输工具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岗位)。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其岗位职责及日常工作情况。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不涉及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运输的,企业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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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危机管理控制措施 | 29.危机管理 | (1)建立应对灾害、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1)应急预案的书面文件,明确企业危机管理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应急管理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和更新、应急处置、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应急预案涵盖企业涉及的进出口活动,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及时更新。 (2)涉及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建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丢失、盗抢、实验室感染等应急预案,感染性物质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及时更新。 (3)涉及动植物出入境的,建立灾害或者动植物疫情疫病等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及时更新。 2.危机管理情况: (1)负责危机管理的责任部门(岗位)。 (2)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其岗位职责及日常工作情况。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应急预案。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应急预案及更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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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对员工进行与国际贸易供应链中货物流动相关风险的教育和培训,让员工了解、掌握海关认证企业在保证货物安全过程中应做的工作。 | 1.危机管理情况: (1)企业对员工进行与国际贸易供应链中货物、物品流动相关风险的教育和培训情况,培训对象、内容、方式、频次等。 (2)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其贸易安全相关岗位人员对海关认证企业在保证货物、物品安全过程中应做的工作的了解、掌握情况。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其贸易安全相关岗位人员对发现可疑事件(包括可疑人员、可疑货物、异常情况和内部阴谋等)的处置程序的了解、掌握情况。 2.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安全意识培训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安全培训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企业贸易安全相关岗位人员的实际操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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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对员工进行危机管理的培训和危机处理模拟演练,让员工了解、掌握在应急处置和异常报告过程中应做的工作。 |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危机管理培训书面文件。应明确危机管理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危机管理培训和模拟演练、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危机管理情况: (1)危机管理的培训内容、培训频次等。 (2)对员工进行危机处理模拟演练的具体情况。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其贸易安全相关岗位人员对在应急处置和异常报告过程中应做工作的了解、掌握情况。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1)危机管理培训的历史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2)企业危机处理模拟演练的照片、视频等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危机管理培训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4.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企业危机管理培训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培训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