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顺利完成出口退税,这些问题你必须了解! -九游会国际

海运提单是外贸出口中的常见单证,用于证明海上运输的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作为货权转移凭证,出口目的国的收货人也需凭提单方能提取货物。在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提单作为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的组成要素之一,所记载的相关信息在税务机关核查出口业务过程中也是一项重要依据。
近来,外贸企业m公司申报出口退税,却因海运提单上的一项信息,被税务人员告知无法退税……
案例
税务人员按规定对m公司一笔出口业务进行核查,在m公司提交的出口货物备案单证中,税务人员发现其申报出口的货物为皮革,但海运提单上的货物描述却是“garments”(服装)。m公司业务人员解释,应越南外客户的要求,在提单签发后又向船公司提交提单更改保函,对品名信息进行了修改,但其他信息都与报关信息一致。税务人员向m公司进行退税政策的普及与宣传,告知其该笔出口业务无法退税。
税务部门解释
按照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将对出口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上载明的货物信息与报关单进行比对,存在品名、数量、重量不符的,依据文件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若有其他信息不符,需提供合理说明,排除疑点后方能退税。案例中,m公司提供的海运提单与报关单上的品名不一致,不符合退税政策要求,该笔税款适用征税。若涉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还需移送有关稽查部门处理。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第七条 第(一)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
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第五条 第(九)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与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数量、重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温馨提示
在外贸企业出口业务中,由于各种因素需更改提单情况确实并不少见。但如案例所示,造成提单载明的重要信息与报关单不一致,将直接影响退税,甚至有出口申报不实的嫌疑。因此,建议外贸企业多多学习退税政策,保证出口业务及单证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才能顺利退税噢!
默默打拼赚钱的外贸企业表示退税遇到问题,他们很难受啊!
莫慌,小邦收集了退税咨询的主要问题,翻阅相关政策,终于得到了权威答复,这就向大家娓娓道来。
1、开票系统升级后,出口发票该如何开具?开免税还是零税率?
答: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务的义务。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
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款:“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口发票应开具零税率。
2、发票认证勾选平台升级,认证勾选时有抵扣和退税两个选项,要怎么勾选?
答:近日,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平台进行了升级,增加了“退税勾选”“退税确认勾选”“退税勾选统计”等相关功能。外贸企业(含外综服企业)通过该平台勾选确认发票操作前,请您认真确认发票勾选用途。已勾选确认为“抵扣”或“退税”用途的发票均不能再撤销,请您慎重操作!
如果您继续将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通过“抵扣勾选”来操作,对应的发票将被打上“抵扣”标识,将不能再用于出口退税,一旦使用此类发票申报出口退税,国税机关审核系统将无法办理退税。
3、新办外贸企业进项发票认证很久了,还查无交叉稽核信息,什么原因?
答:新办外贸企业取得出口对应的首张进项发票,认证后要及时送到出口退税柜台做发票备案,发票备案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才能接收相应的交叉稽核信息。
4、报关单无信息怎么处理?
答:企业可以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反馈,具体操作详见:在线等!报关单没信息该如何处理?或者报关单送到退税柜台备案。
5、无纸化申报退税,预审时会出现无纸化签名失败的疑点,该如何处理?
答:外贸企业申请无纸化申报退税,申领完ukey后,首先要安装ukey的驱动,然后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要启用数字签名,设置密码(路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ⅱ-数字签名)。若企业申报系统有卸载重新安装,需要重新启用数字签名。
6、企业在退税综合平台上预审退税申报数据,显示审核失败,提示企业数据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与受理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答: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登记企业信息,须与企业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填报的信息一致。先将系统的数据备份(系统维护—选择数据备份——本地备份—保存),再卸载系统重新安装,登记正确的信息。备份数据导入,重新生成数据。
7、外贸企业变更相关信息如地址、法人、电话等,出口退(免)税备案要变更吗?
答:外贸企业如需变更相关信息,出口退(免)税备案也要做相应备案变更,首先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操作生成备案变更电子数据并进行远程申报,其次携带上一步骤生成并打印好的《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以及变更涉及的相关资料前往直属分局退税柜台办理。
8、报关单的成交方式是cif价,出口发票按cif还是fob开?
答:出口发票按fob价折算成人民币开具,合同号、贸易方式、结算方式、外币金额、汇率等可在备注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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