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eo认证标准中,单证复核要如何进行呢? -九游会国际

在aeo认证标准中,明确提出了企业要建立进出口单证复核的制度以及程序,那么单证复核要如何进行呢?
企业应建立进出口单证复核的管理制度,明确进出口业务操作规范,并且保证其符合相关的海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对进出口单证的以下重点内容进行复核,并根据《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规定,对报关单证的内容进行复核。
要确认各种申报单据是否齐全,应对报关单证先进行全面审核,其中进出口报关单证涉及的归类,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原产地应重点审核,还要复核单证数据的逻辑性,正确性和合法性,检查确认报关单证数据逻辑关系是正常的,确保进出口单证复核是及时有效的。
另外,还应关注特许权使用费、价格影响确认,特殊关系确认是否真实,完整。
如何来确定是否勾以上选项呢:
特殊关系确认:
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一)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二)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三)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四)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五)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八)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价格关系确认:
在海关审价过程中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卖方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除外)
(二)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
(三)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通过调整项目包含在被估货物的发票价格中;
(四)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海关审价过程中对于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审核的四项条件,是为了实现销售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且销售行为导致所有权完整转移的目的。因此,在向海关申报前需要事先审核申报价格是否符合海关成交价格审价原则,避免由于审价而影响通关速度。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特许权使用费是否计入完税价格关键在于是否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买方必须直接或间接支付
特许权使用费必须是由买方支付的,且尚未包括在有关价格中,如果特许权使用费不是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该费用就无须计入完税价格。
(二)与被估货物有关
在实际案例中要判断这项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通常我们应把握一项基本原则,进口企业是否可以无须购买特许权就可以得到货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可以认定该特许权与被估货物无关,如果是否定的,那特许权就与货物有关。
(三)作为被估货物的一项销售条件
此项是判断该费用是否成为被估货物完税价格一部分的重要标准,这里所指的销售是指输入进口国的出口销售,因此有关货物进口后,进口商在进口国内转售该货物时引起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成为完税价格的一部分。
那如何认定特许权使用费与被估货物有关联,根据海关《审价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用于支付专利权或者专有技术使用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含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用专利方法或者专有技术生产的;
3.为实施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者制造的。
(二)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商标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附有商标的;
2.进口后附上商标直接可以销售的;
3.进口时已含有商标权,经过轻度加工后附上商标即可以销售的。
(三)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著作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含有软件、文字、乐曲、图片、图像或者其他类似内容的进口货物,包括磁带、磁盘、光盘或者其他类似介质的形式;
2.含有其他享有著作权内容的进口货物。
(四)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分销权、销售权或者其他类似权利,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进口后可以直接销售的;
2.经过轻度加工即可以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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