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新规指引企业管理再上层楼 -九游会国际
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为实现《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所倡导的一项制度,如今也成为我国海关就企业信用评定与国际接轨的一大举措。该制度通过海关为守法、守信、安全的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帮助构建海关与商界的伙伴关系,以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
在日前举办的贸易管理合规研讨会上,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洁表示,aeo制度能帮助企业强化对海关合规的意识和能力,在全球化进程中提高通关效率。
截至目前,我国已与36个国家和地区达成aeo互认安排,包括与欧盟、新加坡、韩国、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等的互认以及内地和香港的互认。据统计,我国aeo企业货物出口至上述互认国家(地区)时,查验率降低了60%至80%,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降低了50%以上。
2018年,海关总署先后对《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进行了修订,相继出台了海关总署令第2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8年第177号公告(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和178号公告(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新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增加和修改了对于高级认证、一般认证和失信企业的若干管理措施。
张晓洁表示,aeo新规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了调整。
第一,进一步鼓励主动披露。将负面信用记录行为的门槛从“5万元罚款”修改为“50万元以下罚款”。加大了对主动披露违规行为的激励,进一步体现了海关鼓励企业守法守信,发现问题主动披露并如实申报的政策理念。
第二,融合检验检疫管理规定,新标准将原在检验检疫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企业都纳入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并实现对检验检疫企业管理的全覆盖。
第三,更新细化认证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差异化认证标准,将原来通用的认证标准模式改为“通用标准 单项标准”模式,并取消附加标准,保留并细化基础标准。
新认证标准主要变化体现在:首先,内部控制方面强化了内审与信息化系统的要求。认证企业需对持续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每年实施内部审计,一般认证企业需具有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化系统,建立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制度,数据存储3年以上。
其次,财务状况方面强调综合财务状况考核。考核指标为:资产负债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流动负债率。其中,资产负债率具有“一票否决”作用,再根据各分值权重计算累加所得作为企业的该项指标。同时观察企业偿付、盈利、缴税能力的整体情况。
再次,在守法规范方面,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将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请认证上月滞纳税款的报关单率上限从5%下调至3%。增加认证企业“1年内被海关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不超过30日”的规定。并将高级认证企业的外部信用标准修改为“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2年内均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般认证企业为1年内)。针对进出口收发货人认证企业,新增加工贸易守法规范。
最后,在贸易安全方面,增加了实行员工档案管理等内容。同时,新版标准不再保留附加标准。
“aeo规范修改后,企业通过认证整体难度提高,文件对部分标准项目的达标情况增加了限制性规定,也不再接受企业就某些未完全达标项目在规定期限内规范改进进而认可达标的处理(即需一次性达标)。”张晓洁强调。
她建议企业通过内部合规程序复核、对供应链安排规划及核查、组织海关及贸易、进行信息化系统管理、出口管制合规核查、定期与主管的有关部门沟通、制定应对政府部门的核查方案等方式,整体提升企业外贸管理水平。此外,还应在企业成本考量方面下功夫,综合考量申报价格与海关估价、商品归类和关税税率、原产国、保税与减免税费等因素,对税价进行判断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