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的基本程序 -九游会国际
出口报关的基本程序
货物通关程序,就出口商而言,可分为申报、查验货物、缴纳税费、放行装运等四个步骤;而就海关立场而言,可分为收单、验货、估价、放行四个步骤,请参阅下图。
出口报关的基本程序
现以出口商的立场说明出口通关程序如下:
申报
申报,即通常所说的“报关”。它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监管的口岸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据,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出口货物在出境时,其发货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具体地说,一般在出口货物运到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仓库、场地后,在海关规定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申报单位、运输方式、贸易方式、贸易国别以及货物的实际状况(主要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格等内容)。
报关人应送审的文件包括:
(1)由报关员自行填写或由自动化报关预录入人员录入后打印的报关单一式多份,其所需份数根据各部门需要而定,出口退税时加填一份黄色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
(2)出口许可证(export permit;e/p):出口货物属于国家限制出口或配额出口的,应提供出口许可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3)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4)装箱单(packing list):货物打包装箱时,应将每件净重、毛重、数量等货物包装情形作成包装单,供海关查验核对。散货或单一包装货物可免附;
(5)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口货物属于国家规定应实施检验检疫的,应凭检验机构核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才能出口;在pocib中,监管条件无b的非法检商品在出口报关时无需提交“出境货物通关单”。
(6)其他相关文件。
查验货物
货物查验即验关,它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报关员的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报关单上已填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实施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对货物的查验可防止以次充好,非法进出及走私、违规、逃漏关税,保证关税依率计征,维护对外贸易正常开展。
进出口的货物,除因特殊原因经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以外,均应接受海关的查验,查验进出口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一般在海关监管区的进出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对进出口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品,经申请可在作业现场予以查验。在特殊情况下,经申请,海关审核同意,也可派员按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场所以外的工厂、仓库或施工工地查验货物,并按规定收取规费。
海关查验货物时海关与货物收发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划分大致如下:
(1)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迳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员应该到现场作为见证人。
(3)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造成损坏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海关予以赔偿。
缴纳税费
出口关税是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出口货物征收的,主要目的是控制一些商品的盲目出口。目前除少数商品外,大部份货物出口是免征关税的。
我国关税采用从价税,是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税,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出口关税税额 = 离岸价格fob/fca/(1 出口关税税率)x出口关税税率
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 离岸价格fob/fca/(1 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的价格,当出口商品是以cif/cip或cfr/cpt术语成交时,海关在计算税额时,先将运费或保险费扣除换算为fob/fca价格后,再计算出口税额。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填具税款缴纳证后的规定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放行装运
放行是海关接受出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费后,对出口货物做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行为。
放行的手续包括:
(1)签印放行。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货物的出口货运单据或特制的放行条上签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启运出境。
(2)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对需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时,增附一份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该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退回报关单位,用以送交税务机办理退税。
海关放行后,出口商即可办理货物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