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进出口必须了解目的港弃货的风险 -九游会国际

一、目的港无人提货(弃货)的发生一般有如下几种原因:
1、发货人因没有收到货款拒绝将提单交付收货人,致使收货人无法提货,这种情况下,很显然产生弃货的原因在于发货人;
2、收货人因货物质量、市场波动等原因拒绝提货,尤其是在fob运费到付的条件下,更为常见,这种情况下,发生弃货的原因在于收货人;
3、因为单据资料以及数据问题导致清关发生问题,无法正常提货;
4、运抵时间过长导致交期严重延误,无法按时提货,耽误生产;
5、目的港费用过高;
6、其他贸易纠纷;
二、目的港一旦出险弃货,如何处理?
1、首先弃货的消息一般是从承运人方便得到的确认,一旦国外客户确认弃货,要第一时间让承运人国外代理发一份当地弃货操作方法的流程,因为不同国家,不同产品弃货的处理方法和要求都不一样。
2、第二需要尽量在目的港寻找其他买家,如果货值不高,在当地寻找其他买家可以尽量降低处理成本。
3、第三如果无法寻找到替代买家,当地货运代理还无法协助拍卖抵值,那只能根据货值高低选择是否退运。
需要注意一点,有些地区和国家就算收货人弃货,如果发货人要退运也要收货人的书面授权。这个比较难办。
更多时候,样品货值比较低的拼箱货,发货人都不会选择退运。
三、如何规避目的港弃货呢?
1、贸易本身需以诚信为本,选择信誉好的客户合作;
2、选择正规的货运代理,保证丰富经验,可以在关键时候提供有效的指导,最大限度降低弃货发生的可能或把损失降到最小;
3、贸易条款和保险很重要。货值过低的尽量不要给客户做ddu或者ddp并一定要购买弃货保险,货值高的一定要t/t50%-70%再发货。
4、单据齐备,各项费用提前了解清楚,防止人为因素导致的费用高升,客户弃货。
四、关于弃货后的费用?通常我们货代会认为:
1.如果cif的情况下
发货人如果没有将提单寄或转让给收货人的情况下,那么发货人仍然是物权人,那么,你即然持有货权,就要为此承担后续的责任及费用,发货人如果将提单转让了,已经不是物权持有人了,一般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费用。
2.如果fob的情况下
收货人是物权人,需要承担后续的责任及费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船东的提单后面的背书文字内容规定了shpr是有责任承担弃货产生的风险以及费用的。
如果收货人弃货且拒不负担高额的目的港费用的话,发货人是需要承担的。如果退运,也需要一并承担退运所产生的费用。
关于放弃货物有以下规定: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
除符合国家规定,并办理申报进口手续,准予进口的外,由海关责令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载运该货物进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退运出境;无法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其在海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其他妥善处理,销毁和处理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收货人无法确认的,由相关运输工具负责人及承运人承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属于以上情况则:
第一: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处理。超过三个月到期就处理。
2、口岸海关会自动处理超期未报货物后及时安排变卖。
3、可以向口岸海关监管部门申请货物拆箱。
第二:
超期未报货物如需要商检的,由海关在变卖前提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
五、我国对放弃货物的监管要点?
答: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除符合国家规定,并办理申报进口手续,准予进口的外,由海关责令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载运该货物进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退运出境;无法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其在海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妥善处理,销毁和处理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收货人无法确认的,由相关运输工具负责人及承运人承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出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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