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买家突然宣布破产,货款怎么办? -九游会国际

在面对国外买方破产的时候,绝大多数出口企业的反应或是消极应对,或是无奈等待破产程序的最后分配,结果往往是货款的巨额损失。部分出口企业缺少的是处理国外企业破产的经验,以及必要的专业机构的协助。
基本案情
一出口企业与巴西买方签署销售合同后,陆续向买方出运了总金额近600万美元的电脑及配件,约定支付账期为120天。不久,出口企业收到买方来信,告知其已在当地法院申请破产重组,出口企业立即于当日向中国信保报损。
调查减损进展
经中国信保通过海外渠道调查核实,买方确已向巴西当地法院申请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当地法院于次年初正式通过了买方提出的破产重组申请,并指定了破产托管人。
鉴于买方申请破产重组时,出口企业尚有价值300余万美元的货物未到港,为避免货物到港后买方拒绝提货,造成损失扩大,同时确保已提货部分的债权得以顺利清偿,中国信保第一时间通过海外渠道与买方会谈接洽,以争取有利地位。买方代表表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债务重组方案,只提出对于一般无担保债权人需要在两年后开始偿还债务,预计6年以上才能清偿完毕。对于可以继续供货的债权人,买方愿意以现金进行交易并支付合同金额的7%偿还旧债。
中国信保海外渠道律师随后与买方多次谈判,不仅将已提货部分列入破产债权,买方还承诺在后续新订单中采取溢价的方式对其中的13%进行清偿;对未提货部分,在买方书面承诺按照oa180天付款的前提下,出口企业已全部放货给买方,且该部分应收账款到期后,买方将优先清偿,不列入破产债权。买方及破产托管人均已书面确认本案项下全部债务。
定损方案
在案情及减损方案基本清晰后,中国信保对出口企业近600万美元的损失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先行予以赔付。
启示建议
本案中,在获悉买家申请破产重组后,出口企业行动迅速,当天即向中国信保通报相关信息。中国信保接报案件后,立即通过海外渠道与买家接洽,在专业律师的积极谈判斡旋下,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了出口企业破产债权项下的权益,同时还保留了重组期间与该买方的后续订单,在风险和危机中反而进一步深化了双方的合作关系。
在日常的贸易过程中,建议出口企业:
一是在合同条款中增加有关物权保留条款的约定,但各国法律对于保留条款的效力及其范围的规定并不统一。因此,出口企业需熟悉各国相关法律知识和国际贸易惯例,准确、严谨地制定合同条款。
二是及时关注买方的经营状况,防范老买家、大买家的破产风险造成出口企业的突然“死亡”。
三是破产案件发生后,积极作为,尽快委托专业机构介入,最大程度确保破产债权项下的权益,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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