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和法国客户进行贸易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九游会国际

中国企业在开展对法国的贸易业务时,应认真了解欧盟在国际贸易领域的有关规定。同时,也需注意法国的一些独特做法,主要包括:
(1)技术标准。法国作为欧盟成员,执行的是欧盟的对外贸易法规和管理制度,但涉及进口商品的技术和安全标准,则是先将欧盟有关指导性规定转换成本国法规后再执行。因此,非欧盟国家的商品要进入法国,会面临两套技术标准。
法国对不同产品的进口有不同的要求,对有些产品甚至要求经过指定机构的技术鉴定,合格后才能进入法国市场。如进入法国的家用电器技术合格认定,就必须在该国指定的试验中心进行。法国还要求有关企业保存“ce”标志的资料至少10年,以备检查。这些都对中国企业开展对法贸易业务提出了非常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并且往往成为中国产品能否顺利进入法国市场的关键和前提。
(2)商品标签及标志。欧盟关于商品标签及标志方面的法律法规数量众多,因此,中国企业在开展对法国贸易业务的同时,必须全面了解欧盟产品标签标志的规定,并且正确使用商品标签和标志。欧盟市场上的商品标签及标志有两种,一种是强制性的,另一种是自愿性的。欧盟的一些法律只规定了强制性标志,而另外一些法律对强制性标志与自愿性标志都予以了说明。在有些情况下,欧盟规定,成员国可以自行决定一种标志是强制性的或是自愿性的。因此,中国企业还必须了解法国在这方面的有关具体规定。
(3)反倾销问题。欧盟是最早对中国提起反倾销的地区,迄今为止,欧盟也是西方国家中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地区。近年来,中国已成为欧盟反倾销措施的首要目标,而法国也是欧盟成员国中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调查案的主要国家之一。
此前,欧盟的反倾销法规定,在确定正常价值时,先得确定出口国是否为市场经济国家。如果不是,欧委会就会认为其国内价格不能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可靠依据,而会采取其他办法。欧盟一直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欧委会在计算正常价值时往往使用“适当的”第三国(替代国)的价格来确定价格和成本,这样计算出来的结果严重脱离中国实际,对中国厂家很不公平。
2017年12月20日,欧盟反倾销新规生效,取消了“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即在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时,不再将非欧盟成员国区分为市场经济国家或非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将根据被调查国家是否是wto成员国而进行区分。针对wto成员国,欧委会引入“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在其认为某国符合“市场扭曲”的情况下,继续选择对该国进口的产品实行“替代国”做法。同时,欧盟在其首份“市场扭曲报告”中称中国市场严重扭曲。因此,中国企业在开展对欧盟和法国的贸易业务过程中,必须时刻关注欧盟针对中国产品进行的反倾销调查,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在遭遇反倾销调查诉讼时,积极与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和商会配合,主动应诉,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其他规定。除上述问题外,欧盟还经常出台各种规定,如化妆品标签的规定、加强环保产品生态标识标准的规定、关于食品安全的政策和相关技术法规、非人类食用的动物副产品的安全规定、关于转基因产品的相关规定、关于药物残留限量的标准、对动物源性产品的进口禁令、关于电子电气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的规定等。中国企业在开展对欧盟和法国的贸易业务过程中,对上述规定需加以关注。
(5)货款回收问题。在签署贸易合同时,应完善付款条件,防止贸易欺诈。
案例:某中资贸易公司,收到法方预付款后即发货,待对方完成清关后仍然未收到全部货款,之后无法联系到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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