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存最早的外贸法 —— 至元《市舶则法》 -九游会国际

我国古代管理海外贸易的市舶制度始自唐代,经宋不断发展。元灭宋后,沿袭宋制,在东南沿海主要港口继续设立市舶机构,并于至元十四年(1277年)令大食裔蒲寿庚等人招揽各国商贾前来泉州经商贸易,从而使泉州出现了“所有印度船舶运载的香料及其他贵重货物咸集”(马可波罗语)的繁荣景象。
13-14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示意图
作为元朝管理海外贸易的机构,市舶司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内舶商的申请,核发出海贸易凭证;对准许出海的船舶,查验有无夹带的金、银、武器、人口等违禁物品;船舶回港后,派人封存货物并将其监管入库,以防走私。同时,按品目,将货物区分抽税,在缴纳税款后,再将货物发还舶商自行出售。
除了华商,对于来华贸易的外国商船,市舶司也采取类似的管理办法,因此,市舶司税收颇多,在元政府财政中占据重要地位。
至元《市舶则法》 原件现藏上海图书馆
随着贸易监管的扩大和税收的丰厚,沿用宋制的市舶制度弊端逐渐凸显。因此,至元三十年(1293年)﹐元世祖忽必烈在总结以往海外贸易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宋朝《市舶条法》,制定颁布了《市舶则法》二十二条。《市舶则法》原名《整治市舶四勾当》,又称《市舶抽分杂禁》,全文录于《元典章·户部·市舶》篇内。这部法规主要是对市舶司的职责范围、舶商出海手续、检查办法、抽分抽税比例、禁止出口的货物种类、外船、外商来元的处置办法等做了详细的明文规定。
至元《市舶则法》作为我国现存最早的古代海外贸易管理方面系统化的规章制度,在政府加强对海外贸易控制、增加财政收入上发挥了现代外贸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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