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可以先出口后报关 -九游会国际
关于“先出区、后报关”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8号
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在特殊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中心”)实施“先出区、后报关”监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小二君备注】特殊区域包含: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包括珠海跨境工业园区,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一、本公告所称“先出区、后报关”,是指特殊区域及中心内企业对出境货物,可通过信息化系统凭核放单先行办理出特殊区域及中心手续,再向海关报关的业务办理模式。
二、对适用“先出区、后报关”模式的货物,企业应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
三、本公告所称“信息化系统”,是指金关二期特殊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单一窗口金关二期入口
qp系统金关二期入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