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自贸区创新,上海发布《关于本市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 -九游会国际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本市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建设,依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抓住举办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契机,进行总体设计,充分体现上海特点。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上海列入国家智慧供应链示范城市和国家首批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政府发布该《实施意见》。重点内容包括力争到2020年,培育100家全国领先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将上海打造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供应链资源配置中心,聚焦制造、流通、农业、金融、绿色、全球供应链,建立相应支撑体系等。
《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9日
关于本市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
与应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精神,加快上海智慧供应链示范城市建设,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就本市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建设,依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抓住举办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契机,发挥本市产业优势、市场优势和开放优势,聚焦六大重点领域(即制造供应链、流通供应链、农业供应链、供应链金融、绿色供应链和全球供应链),建立公共服务与治理的支撑体系,以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为路径,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推动长三角地区供应链服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服务辐射全国、链接联通国际,加快上海智慧供应链示范城市建设,在现代供应链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助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一批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基本形成覆盖本市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供应链在促进降本增效、供需匹配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显著增强,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培育100家全国领先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其中培育10家以上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重点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进入全国及世界前列,使上海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供应链资源配置中心。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发展制造供应链
1.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推动制造企业应用精益供应链等管理技术,完善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九游会国际的售后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协同体系。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数据采集、边缘计算、设备连接、安全保障、能源互联、生态搭建等功能,实现产业链资源优化配置和能力精准交易。推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支持中小企业计算存储、网络防护等基础资源及设备、生产、管理等核心业务云化和平台化改造,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效协同和业务流程再造。(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等负责)
2.促进制造供应链可视化和智能化。推动感知技术在制造供应链关键节点的应用,促进全链条信息共享,实现供应链可视化。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工厂等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在汽车、电子、船舶、航空航天、医药、能源设备等优势领域,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广离散智能制造、流程智能制造、网络化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模式,推动制造业建立以状态感知、实时分析、自主决策、精准执行、学习提升为特征的智能制造系统。(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等负责)
3.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应用,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发展系统九游会国际的解决方案、定制服务、研发设计、信息增值、融资租赁、消费信贷等重点模式,加大设备定制、工程设计、智能搜索等的服务应用力度,实现跨领域、跨地域协同和“产品 服务”式交付。推进服务型制造企业资源协同,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协同利用社会化服务资源,实现服务“众筹”“众包”“众扶”“众创”,提高服务型制造企业服务化率。大力发展基于供应链管理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助推供需对接、资源整合的供应链服务平台做大做强,推动制造供应链与产业服务供应链融合创新,提升制造产业价值链。(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市金融办等负责)
(二)创新发展流通供应链
1.推动流通创新转型。鼓励流通企业与供应商、生产商实现系统对接,构建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供应链需求、库存和物流实时共享可视,引导生产端优化配置生产资源,加速技术和产品创新,按需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库存。推动传统商业向全渠道平台商、集成服务商、供应链服务商、定制化服务商等转型,开展精准服务和定制服务,提升商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开展数字商务综合试点,全面推动数字商务与产业创新融合,探索建立数字商务综合试验区,创建本市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负责)
2.促进流通技术创新应用。支持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加快商贸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顾客消费行为,开展精准服务和定制服务,进行服务设施人性化、智能化改造,做精做深体验消费。聚焦大宗商品、消费品、医药、物流等重点领域,推广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培育形成整合供应链各环节、掌握行业大数据的智慧供应链生态圈。构建以城市仓储管理中心、分拨调配中心、末端配送中心等为支撑的智慧流通网络体系。(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负责)
3.提升供应链服务水平。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大力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推动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拓展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等功能,提供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商检报关等一体化服务。大力发展单元化物流,快消品领域推动本市电商、商超普及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整托下单、带板运输、信任交接”模式,农产品领域推广长三角地区从田头到门店的“三次不倒筐”配送模式,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相衔接。(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市金融办等负责)
(三)建立健全农业供应链
1.创新都市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推进农业向二、三产业延伸,鼓励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生活服务业向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建设延伸,促进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紧密结合。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以“公司 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公司 家庭农场”等形式,进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强化联合体供应链管理,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和物资流的高度统一。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产业功能互补,衍生出农业新型业态。(市农委、市商务委等负责)
2.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完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机制。大力发展种源农业,建立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加大“繁育推一体化”种源企业扶持力度。加快建成上海农业公共信息化平台,鼓励先进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在农业领域的广泛运用,发展农业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涉农电子商务、农业互联网金融、智慧农业等。完善本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探索推进农业品牌、品种权、专利等作为质押物的金融产品和指数型保险险种等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市农委、市科委、市商务委、上海银监局、上海保监局、市金融办等负责)
3.提高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立基于供应链的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产品流通延伸追溯链条到种植养殖环节,推动紧密型规模化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流通可视化、可追溯建设。针对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完善全产业链各环节的衔接配套,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可追溯体系,提高消费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冷链设施及标准化建设,降低流通成本和损耗。(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四)规范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
1.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系统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工作,建立科技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成立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探索多形式的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履约贷款保证保险机制。(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上海银监局、上海保监局、市金融办等负责)
2.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确保借贷资金基于真实交易。进一步推广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运用,健全供应链金融担保、抵押、质押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全面提升供应链金融领域的风险防范能力。(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商务委、上海银监局、上海保监局、市金融办等负责)
(五)大力倡导绿色供应链
1.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注重节能减排,推行减量化生产和清洁化生产,应用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控制农兽药残留。推进绿色农产品认证,建立绿色产品示范推广基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扶持发展绿色农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绿色产品为核心,培育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设立绿色门槛,严禁破坏或污染流入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等负责)
2.大力倡导绿色制造。鼓励企业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再利用、再制造及逆向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在汽车、电子电器、通信、机械、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选择一批龙头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优先纳入绿色工厂为合格供应商和采购绿色产品,强化绿色生产,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研究制定重点产业企业绿色供应链构建指南,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等负责)
3.积极推行绿色流通。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培育绿色消费市场。鼓励流通环节推广节能技术,加快节能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和节能产品销售于一体的绿色流通企业。加强绿色物流新技术和设备的研究与应用,贯彻执行运输、装卸、仓储等环节的绿色标准,开发应用绿色包装材料,建立绿色物流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重构“点、站、场”设施网络。(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等负责)
(六)努力构建全球供应链
1.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深度参与“一带一路”桥头堡建设,搭建制度创新平台、国际会展平台、贸易便利化平台、货物贸易直通平台、跨境服务贸易平台、国际产能合作平台、经贸投资促进网络平台、能力建设平台等八个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功能性平台。充分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带动效应和溢出效应,搭建“6天 365天”常年展示交易平台,打造联动长三角、服务全国、辐射亚太的进口商品集散地。聚焦服装服饰、化妆品、钻石珠宝、智能产品、汽车等领域,打造全球新品首发地,引领国际消费潮流,集聚各类高端要素,形成集新品发布、展示、推广、交易、销售于一体的全链条,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发展。(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鼓励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投资合作。完善以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投资促进、人才培训、风险防范为重点的“五位一体”的“走出去”公共服务新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瞄准全球价值链高端资源,通过投资并购境外优质企业和资源,拓展境内外物流网络覆盖面,提升全球范围内供应链协同和配置资源的能力。(市商务委负责)
(七)加快探索供应链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新模式
1.加强供应链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和上海市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商务、海关、质检、工商、银行等部门和机构之间公共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推进各类供应链平台有机对接,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创新供应链监管机制,整合供应链各环节涉及的市场准入、海关、质检等政策,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促进供应链健康稳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海关、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2.构建优质高效的供应链质量促进体系。推进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鼓励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参与供应链产品信息、数据采集、指标口径、交换接口、数据交易等关键共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强行业间数据信息标准的兼容,促进供应链数据高效传输和交互。推动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化水平,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提高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鼓励支持企业、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全球供应链标准制定,推进供应链标准国际化进程。推广适应供应链管理需求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鼓励企业加强供应链品牌建设,鼓励标杆企业开展上海品牌自愿性认证,创建一批高价值供应链品牌。(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等负责)
3.营造良好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政策环境。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供应链创新网络,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品牌培育、市场开拓、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统筹结合现有资金、基金渠道,为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融资支持。成立供应链专家委员会,鼓励建设供应链研究院和供应链科创研发中心。支持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政府监管、公共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行业指数、经济运行、社会预警等指标体系。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相关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等支持条件的供应链服务企业,按现行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质量技监局、市统计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积极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
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要求,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城市试点,制定供应链发展的支持政策,完善本市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培育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建设一批跨行业、跨领域,辐射长三角地区、服务全国的供应链协同、交易和服务示范平台。(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市金融办等负责)
(二)加快培养多层次供应链人才
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设置供应链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鼓励相关企业和专业机构加强供应链人才培训。创新供应链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国际化的人才流动与管理,吸引和聚集世界优秀供应链人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等负责)
(三)加强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
推动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研究、数据统计、标准制修订和国际交流,提供供应链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与国外供应链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推动供应链专业资质相互认证,促进上海供应链发展与国际接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