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600下保险单据“一切险”条款的审核 -九游会国际
在cup600下保险单据“一切险”条款的审核中,由于双方对承保规则的理解不一致,往往导致很多保险业务纠纷,造成企业损失。本文通过三则案例分析比较了icc(a)和cic “一切险”的不同,讨论了在信用证的不同规定下,保险单据应该如何出具才能避免纠纷。
关键词:保险单据;一切险条款; icc(a);中国保险条款(ici)
保险单据是表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契约。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的申请,根据承保的货物和风险收取一定的保险费用,担保在货物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凭借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保险单据既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理赔的根据。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为了防范货物在长途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导致的受损,买卖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由其中一方购买保险,如果采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那么保险单据也就成为cif和cip两种贸易术语下卖方必须要提供的单据之一。但ucp600对保险单据中应记载的保险内容的规定并没有运输单据条款那么详细具体。笔者在国际结算实务中发现,买卖双方在合同和信用证中常常仅仅约定投保“一切险”,而由于双方对于“一切险”的承保规则的理解不一致而容易导致误解;或者卖方并没有按照信用证中已规定的承保规则购买保险而导致单据遭拒付。
一、icc(a)“一切险”的保险条款规定与审核
(一)icc(a)“一切险”的保险条款的规定
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所制定的institute cargo clause(icc)(协会货物条款)是目前被国际保险市场和贸易市场最普遍接受的保险条款。在1965年,该协会就制定了海上货物运输条款,该条款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个基本的险别。其中,“一切险”容易被理解为承担一切风险的损失,为了避免对被保险人产生误导,1982年1月1日新协会货物条款用英文字母a、b、c即icc(a),icc (b), icc (c),取代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icc (a)即相当于旧条款中的“一切险”,承保包括“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风险的非列明方式表明承保范围。 icc (a)除外责任包括:(1)一般除外责任;(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3)战争除外责任;(4)罢工除外责任。由此可见,虽然icc (a)承保范围较为广泛,但是其所承保的“一切风险”的含义仅指意外风险或外来风险,对于可以确定的风险、预期风险、以及战争风险等仍旧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
(二)icc(a)“一切险”的保险条款的审核
案例一:浙江某外贸公司2015年向印度出口一批缝纫机及其配件,l/c对保险单据的要求 “full set of insurance policy /certificate for 110pct of the goods value showing claims payable at destination in currency of the credit covering icc(a).”国内的某交单行发现,保险单据显示投保all risks,而并不是投保icc(a)。因此,议付行在审核书中明确提出,信用证要求投保icc(a),而保险单据显示all risks与信用证要求不符,建议修改单据。浙江外贸公司收到审核书后表示,进口商印度公司与其多次交易,应该不会拒付,因此要求不用改单,银行可以正常寄单索汇,得到客户的指示后,交单行将单据原样寄给了印度的开证行,岂料开证行以保单未投保icc(a)拒付。浙江某外贸公司继而多次向印度进口公司协商,最终只好折价销售。
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出all risks不能替代icc(a),因为l/c要求具体化,单据就不能模糊处理。在实务中对此要求的理解可参考ucp对于发票货描显示的要求。如果商业发票上的货物描述比信用证中的更具体,只要不矛盾就可以接受,反过来,如果发票中的货物描述较信用证中的规定更抽象,则无法判断发票代表的货物就是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这就是不可接受的。因此,l/c要求icc(a),保险单据显示all risks,是不可以接受的。
案例二:广东某外贸公司2013年向法国出口日用消费品,信用证规定:full set of 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covering all risks.出口商向国内议付行咨询,提交的保单投保icc (a),会产生不符点吗?国内某议付行引用isbp 681的规定,即如果信用证要求投保“一切险”,提交载有“一切险”条款或批注的保险单据即满足要求,即使该单据声明某些风险除外;如果保险单据标明投保(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也符合信用证关于“一切险”条款或批注的要求。因此,议付行明确告知出口商,如果信用证要求“一切险”,提交保单投保icc(a)满足要求。
另外,isbp 745补充了上述681的规定,(即保险单据表明其承保“伦敦保险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a)(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或者在空运项下其承保“伦敦保险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空运)(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ir))”,也就是满足信用证要求“一切险(all risks)”条款或批注的条件。通过此条款,可以推断出,icc(a)相当于海运一切险,如果信用证要求“一切险”,在空运情形下投保icc (air),在陆运情况下承保icc(land),或者在邮寄运输承保icc(post)都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如果l/c要求投保all risks,提交的保单投保icc (a)是可以接受的,即icc(a)可替代all risks;而如果l/c要求icc(a),保险单据显示all risks,则将会构成不符点,即如果l/c要求了具体的保险条款icc(a),保单必须按照要求投保icc(a)。 二、cic “一切险”的保险条款规定与审核
(一)cic “一切险”的保险条款规定
参照icc条款,我国于1963年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条款。1972年,我国将“一切险”改成了“综合险”(英文名称仍叫“all risks”),其保险责任被列明15个险别;198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修订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即中国保险条款(cic),将“一切险”定义为“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由于picc“一切险”对于“外来原因”的表达并不明确,所以承保范围一直以来都是争议的焦点,而被保险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一般将“一切险”理解为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以及除列明的保险条款除外责任的任何外来原因所致的风险责任,“一切险”为非列明保险。同时,保险人也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他们一般将“一切险”理解为只是承保平安险、水渍险以及11种普通附加险的责任,外来原因也仅指11种一般附加险,“一切险”为列明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海洋运输货物战争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二)cic “一切险”的保险条款的审核
案例三:2014年厦门某进出口公司向法国出口一批纺织品,信用证规定“full set of 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covering cic all risks.”保险单据显示icc(a),因国内某议付行的疏忽,并未发现此不符点,也未及时向出口商提示。后开证行提出“i/p covering icc(a) i/o cic all risks”拒付,议付行自知理亏,要求出口商积极协调进口商接受不符点,经过多方协调,加之进口商对货物的需求,由出口商承担80美元的不符点费用和相关的报文费,最终顺利收汇。
按照isbp的规定,保险单据须承保信用证规定的险别,信用证需要明确是按中国保险条款(cic)投保,还是按伦敦保险协会(icc)条款投保,或明确其他保险条款。在不同的保险规则下,承保责任、除外责任、举证责任等都有差异,尽管icc(a)和cic all risks的实质都是“一切险”,承保责任大体相同,但协会货物条款icc(a)和中国保险条款cic一切险却有以下区别:(1)icc(a)条款采用“一切险减去除外责任”为非列明风险,而picc“一切险”因“外来原因”该词表达不明确,导致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其承保范围理解不同,对于该条款是否属于非列明风险也未明确;(2)两规则对于除外责任的认定等规定也有不同;(3)由于picc“一切险”并未明确为非列明风险,举证责任要比投保icc(a)要困难;(4)icc(a)条款中有规定“除外责任的除外”,意在扩大其承保范围,而picc并没有“除外责任的除外”的相关规定。
因此,如果信用证规定适用中国保险条款(cic),则保险单据上必须显示适用cic;反之,如果信用证规定适用协会icc(a),则保险单据不能显示适用其他规则。所以,l/c 要求投保cic all risks,就已经规定了投保险别为中国保险条款,保险单据再显示伦敦保险协会icc(a)就是不能接受的;同理,如果信用证要求投保icc(a),保单再显示cic all risks也是不可以接受的。
那如果l/c要求cic all risks,保险单据显示all risks,会产生不符点吗?这种情形和l/c要求icc (a),保险单据显示all risks的情况类似。icc (a)和cic all risks 都可以替代all risks,因为其承保范围本身就包括all risks,而all risks却不能替代icc(a)或者cic all risks。因此,l/c要求cic all risks,保�u单据显示all risks,是不可以接受的。如果l/c要求投保“一切险”,提交的保单显示cic all risks,按照isbp 681的规定,提交载有“一切险”条款或批注的保险单据即满足要求,即使该单据声明某些风险除外,cic all risks本身就包含有all risks的批准,因此如果信用证要求“all risks”,提交保单投保cic all risks满足要求。
综上所述,如果l/c明确要求icc (a)或cic all risks,则保险单据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显示icc (a)或cic all risks,既不能用all risks替代icc (a)或cic all risks,icc (a)与cic all risks也不能相互替代。如果信用证只说明要求“all risks”,提交保单投保icc(a)或者cic all risks都满足要求。
三、出口企业采用“all risks”保险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一)宜在信用证中明确约定保险条款
英国是一个国际海运发展具有悠久历史和比较发达的国家,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比较规范,被当今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所使用。此外还有america insutitute cargo clauses等保险条款。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约定好保险条款,尊重投保地保险公司的习惯。信用证中约定的保险条款应尽量的详细,避免模糊使用“all risks”。信用证中还应针对货物的不同的运输方式,比如海运、空运、陆运等,选择不同的保险种类。在海运的方式下,应投保海运险,在空运的运输方式下投保空运险,在陆运的方式下投保邮包险。除此之外,还应根据不同的货物及可能出现的损失确定所需的保险类型,比如,是投保icc(a),icc(b), icc(c),还是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平安险、水渍险还是一切险。如果需要还需要明确是否投保附加险(additional risks)。
(二)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投保
在信用证明确了投保险别时,出口商应该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投保。如果信用证规定“marine 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covering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那么出口商在办理保险时只能投保icc (a),而不能用cic all risks 或者all risks代替。如果信用证规定“marine 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covering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institute war clauses and institute strikes riots and civil commotions clauses.”,那么出口商除了投保icc (a)外,还需要投保协会战争险,罢工,暴乱险。虽然ucp 600规定,“保险单据可以援引任何除外条款(an insurance document may contain reference to any exclusion clause)”,比如institute classification clause, institute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等通常是现代保险单据不予承保而经常被排除的。但是,信用证明确规定的险别则必须投保,而不能被排除。
(三)信用证中对保单的不合理规定出口商应及时要求改证
如果信用证中对于保险条款的规定与合同或之前的约定不符,或者信用证中规定的保险条款与实际运输方式不匹配时,出口商应毫不延误地向进口商提出,并及时地要求提出改证申请。如果出口商按照合同或者实际运输方式投保而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那么他可能会由于单证不符而导致拒付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