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贸易业务中的索赔 -九游会国际
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关于索赔金额,如果买卖合同规定有约定的损害赔偿的金额或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通常应按约定的金额或根据约定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计算出赔偿金额提出索赔;
如果合同未作具体规定,根据相关的法律和国际贸易实践,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基本原则为:
1)赔偿金额应与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2)赔偿金额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料到的合理损失为限;
3)由于受损害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使有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应在赔偿金额中扣除。
四.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不可抗力
1.何谓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如何认定的?
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是一项免责条款: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免除延迟履行合同的责任。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解释:不可抗力事件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
2.引起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包括:
自然原因:洪水、暴风,干旱、暴风雪、地震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社会原因:战争、罢工、政府禁止有关商品进出口等原因所引起的灾害。
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必须慎重,必须与诸如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严格区别开来。各国法律一般都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自行商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3.构成不可抗力的必备要素:
1)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2)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所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无法预防而不能控制的事故
3)事故发生及后果使合同履行的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合同无法按条款履行。
4)事故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和合同解除之前的有效期内。
5)事故的发生和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
四.出口贸易磋商和外销合同的订立
1、构成一项法律上生效的发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⑴表明订约意旨
⑵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⑶内容十分确定
⑷传达到受盘人
2、什么叫“发盘的有效期”?如何规定发盘的有效期?
1)发盘的有效期是指可供受盘人对发盘作出接受的时间或期限。
规定有效期的方法:
⑴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可同时规定以接受送达发盘人或以发盘人所在地的时间为准
如,发盘限15日复,发盘限我方时间15日复,发盘有效至我方时间星期五)
⑵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如,发盘有效三天,发盘七天内复)
3、一项有效接受须具备哪些条件?
⑴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
⑵接受必须表示出来
⑶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注意投邮生效和到达生效)
⑷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