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监管新政意在理性纠偏 -九游会国际

8 月 18 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鼓励发展 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正式对境外投资活动明确了“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三大类。其中,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境外投资被列入了“限制类”。
8 月 24 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针对《指导意见》执行和落实明确表态:确保企业境外投资行稳致远,确保“一带一路”建设顺利推进,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坚持对外开放的战略方向不动摇,坚持推进“走出去”战略不动摇,坚持防范境外投资风险的原则不动摇。
此次《指导意见》出台和“三个确保、三个不动摇”所概括的未来中国政府对境外投资的监管思路,反映了中国政府希望对境外投资监管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理念,意在让政府对境外投资监管做到有章可循、取舍可见、风险可测,从而有利于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境外投资良性发展。
对境外投资特别是非理性投资的严控是当下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政府监管的重点,针对非理性投资的“加码”管理政策符合对全球经济风险的预判和对中国金融领域强化风险管控的要求。近年来,不少企业通过“走出去”来消化国内经济下行压力,选择到海外寻觅新商机,但其中不少企业“走出去”缺乏系统规划,难找科学论证,随意盲目决策,导致“走出去”过程中经营困难,大量资金“打水漂”。少数企业将境外投资的重点放在非实体经济领域,导致资金跨境流出大幅增加,直接冲击金融稳定和安全。更有甚者“,挂羊头卖狗肉”,借“走出去”之名行转移资产之实,一副“败家子”的嘴脸。与此同时,随着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数量和规模的剧增,不少发达国家开始对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或投资设限,意图防止中国企业借助境外投资实现技术和管理升级,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因为国内政局和地缘因素带来的动荡和战乱,对中国企业“走出去”也带来了不小的冲击。
面对种种复杂的内外因素,国家出台规范境外投资监管的《指导意见》也就恰逢其时了!商场如战场,对不熟悉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且缺乏系统应对境外投资风险思路和方案的中国企业来说,《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它们在投资决策上防止盲目冲动,投资领域选择上避免误入歧途,投资成果回报上减少“赔了夫人又折兵”现象发生。毕竟,境外投资所花掉的“真金白银”数量巨大,直接与国内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密切相关。在事关国家经济风险的问题上,要求中国政府只做“守夜人”,主要让“看不见的手”去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想法有点太过“超前”,毕竟涉及一国经济主权和金融稳定的问题,如果政府“听之任之”才是不负责任的。
《指导意见》除明确将限制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之外,更不乏“鼓励”的内容,即鼓励企业开展合理的境外投资。如在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等方面提出六类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旨在进一步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这种“限制”与“鼓励”的平衡就是对之前境外投资非理性、过热过乱现象的理性纠偏,利好于国,更让企业“钱”途在握!
当然,这种阶段性的理性纠偏还是要让位于积极推进境外投资立法,要将境外投资引导、监管、规范、保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对境外投资的审批和核准程序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原则下的备案制,原则上应予以保留”,系统解决从国别、产业、投资形式、投资设备、技术标准、环保等多方面投资清单和目录,制定可实施的操作程序,形成可预期、透明化、便捷化的管理和促进,实现对外投资中长期制度建设和短期相机调控目标的有机统一,在实现对外投资便利化的同时防范好对外投资风险。
来源:中国贸易报-中国贸易新闻网 作者: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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