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的免抵退计算方法 -九游会国际
实际上加工贸易是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部分的原辅材料,海关给予临时性暂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经加工生产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主要是进料加工贸易和来料加工贸易二种方式.
1.进料加工---企业以买断支付进口原材料的价格,货物所有权为进口企业所拥有.加工生产的制成品由企业自主定价外销的经营活动.对制成品中含有国内部分材料的进项增
值税(包括包装材料,水电煤,运输中的增值税等)给予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
2.来料加工---进口原材料由境外公司提供,企业不必支付任何进口货物的价格,但是进口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境外公司,制成品复出口给境外公司或境外公司指定的集散中心,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对于制成品中含有国内部分的材料进项增值税不给以退税,所有发生的进项税转入制成品成本,而对从
境外公司收取的加工费给予免征增值税.
(1)免税---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免征该货物的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除另有税务文件规定外).
(2)抵税---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所耗用在该出口产品中的所购进原材料,零部件和动力费用及运输费含有的7%进项增值税等可以在冲低内销货物所发生的销项增值税.
(3)退税---企业生产工具的出口货物在本期内发生的进项税应冲抵内销货物的所发生销项税额尚末抵足的剩余部分进项税额予以退还该部分的进项税额.
对于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复出口的货物,税务机关在计算其免抵退计算过程中,按计算规定对这部分保税进口的原材料价格予以扣减其外销收入减去保税材料价格(也称免抵退的扣减额).
a.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具体计算公式:应按不同货物的商品编码(hs code)所规定退税率和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来核算免抵退税额.如出口货物以cif价,cnf价或ddp价,ddu价成交方式,一律换算成fob价格来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发生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的税额)-上期末抵扣完结转的进项税额.
当期不予免征,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x外汇人民币牌价x(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x(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进口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高进低出)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x人民币汇率x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大于或等于本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退税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期出口货物的fob价x人民币汇率x退税率,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小于本期出口货物的fob价x人民币汇率x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的绝对值,差额部分继续留抵.
差额部分的进项税=本期末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refunded less,levy more).
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出口货物应享受零税率.但目前根据国家税务局的有关文件对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在不断的降低调整.按不同产业的产品类别和海关的进出口商品税则号划分为不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17%,13%,11%,8%,6%,5%及不给予退税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故:判断是否有税可退.
当期应纳税额大于或等于零时,说明出口货物所耗原材料价格中含有的进项税已抵完毕,无税可退.
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时,说明尚末抵完进项税,有税可退.(根据内外销比例和附加值来比较.).
由于目前加工贸易复出口企业实行的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来料加工企业除外)是购进法而不是实耗法.企业当年度进口的保税原材料金额均全部纳入<免抵退>计算过程.所以企业合理利用该方法的时间差和及时收齐进项增值税税票和四小票.
1.必须了解生产加工的制成品的附加值和内外销比例关系.
2.及时收回出口退税的二单一票和掌握保税材料手册的核销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