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于进出口商品分类原则 -九游会国际
每年年底前国务院关税委员会对进出口商品代码进行调整和增补及对进口货物 的关税税率变动.
企业应该熟悉本公司的进口原材料和出口货物的相对应的税则号,税率,监管条件是否变化.避免由于该变化造成被动导致费用,时间,精力的浪费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归类总原则.共分六大规则为进出口商品归类明确地提供了一个循序渐进的原则.即一种商品应首先归入适当的4位数品目条文,然后将其归入该品目项下适当的一级二级子目.
首先企业要了解本公司的产品的属性,结构,功能,成分和用途并对该产品的制造过程,工艺,产品的技术规格,价格等有所了解.特别要熟悉了解归类规则的类注释和章注释及子目注释.只有了解和掌握归类规则和以该要素上才能有发言权和保障企业的自身利益并可以与海关进行理论.确定了商品的归类之后,关税税率和监管条件(许可证)
六大归类总规则的基本内涵如下
(1)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是一种指南,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关的类注释和章注释,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类,章注释是指每个项目条文之间商品范围明确,界限分明
不发生交叉的税则号.常用的签定的方法有:
定义法==以定义形式来界定对某些商品的定性作出解释.(化学制品)
列举法==列举典型的商品的方法(植物油)
详列法==用具体的商品的成分名称来定义.
排他法==用排除条款列举若干商品不能归入某一类,章,必须归入另外章节.(无机化合物).
(2)规则二----总体上分二部分
不完整品
末制成品.
值得注意是该些商品添加了材料已改变商品的特征和性质,变成了混合物同时可归入二个以上的品目应按规则三进行界定.
(3)规则三==主要当商品按规则二无法解决归类,适用该规则来界定
具体列明的商品税目优先于一般税目
混合物应按该商品的基本特征归类,如混合物要分析混合的比例关系,不同材料的组合的商品,不同部件的组合的商品,零售的成套商品
从后归类.主要是前二款无法归类时,应考虑归入同样商品品目税号中数序排列为末列明的最后的编码.
(4)规则四----是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应用的商品,应归入与其最相似类的商品代码.最相似类指名称,功能,结构和用途上的相似.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产品层出不穷,很难确认税则号,故按规则四执行.
(5)规则五----主要是对不同材料包装物和容器的特征.特别是货物与包装物和容器同为一体.但是包装物和容器本身无独立多用途的使用价值外并不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
(6)规则六==主要对商品编码的五级和六级子目比较上只能对同一级子目注释进行比较.就是说子目注释的法律效力大于章目注释大于类目注释.
所以说:一切从商品归类做起,才能领会商品的知识和技术标准来复合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