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口方式不同对出口退税的影响 -九游会国际

没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也只能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并没规定采用何种退税管理办法。但凡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货物,须实行先征后退管理办法。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国产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方法;属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货物,免征消费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既可自营出口货物,也可委托出口货物。而且这两种方式下,除了对不能退税的货物外,企业都可自行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同时,出口企业也可采取货物买断方式或将货物再调拨销售给其它外贸企业后再出口,并办理出口退税。
(1)当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受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限制或外贸企业所在地出口退税指标不足,或某些人为原因影响正常出口退税时,外贸企业可将已收购的货物委托或再调拨销售给其它外贸企业出口,收汇后,前者由自己办理退税,后者由接受调拨货物的外贸企业办理推税。这两种方式下,双方都可自行结汇且谁办理出口退税都不影响退税。这样,企业可在货物出口收汇后及时取得应退的税款。
   (2)享有产品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在出口退税率低于征税率时,如选择通过将自产货物销售给相关联外贸企业出口并由其退税的办法,可使生产企业得到更多的出口退税补贴。因为目前在税务上只对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关联有些规定,而对流转税方面的关联规定甚少。
4.与国外公司签定并执行成套工程项目合同时
   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及法规主要是针对出口货物而设计的。假如企业在出口成套设备(包括土建、安装材料)合同中还包括一些劳务,那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办理出口退税呢?假如外贸公司与国内总包单位签定了包括设备供货、土建安装等内容的总包合同,外贸公司可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国内总包价85%的部分,作为出口货价申请退税额度,并及时从国内总包单位或下属分包单位或设备、材料供应厂商取得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在货物出口后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退税。
经测算,这种单独向国家税务局申请成套工程项目合同退税额度的方式,要比将成套工程合同分拆成设备(包括材料)及土建、安装等劳务两大部分,可使企业多得退税款5%--10%左右。
   外贸企业远期收汇且时间较长时,为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在收汇前,企业可凭国外公司提供的银行付款保函、期票、该国政府的担保函、出口收汇保险单等单据的复印件,向国家税务局单独申请退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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